24. 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,不但是从犹太人中,也是从外邦人中。这有什么不可呢?

注释:


  24.就是……被神所召的 保罗在前面所辩明的关于神拣选的自由,有两个结果:第一,神的恩典并不是只限于犹太人,也可以临到其他国度,普及世人;第二,作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不一定只是犹太人,他们不过是他肉身上的后裔。如果神的拣选只根据神所喜悦的心意,那么只要是祂的旨意,何处何人都能得蒙拣选。保罗既已让我们看到神的拣选是不受种族限制的,现在他就可以开始讨论外邦人的蒙召以及犹太人被弃的事。前者看来似乎是不实际的,因为人从未想到过;后者也似乎是不当的,因为讨论后者可能触怒犹太人,故保罗先讨论前者。保罗说,神按着祂荣耀的名字所拣选蒙怜悯的器皿,在全人类中都是一样,不但是从犹太人中,在外邦人中也照样有蒙拣选的人。保罗在此所用的关系代名词,在文法上虽不太正确,但有如中译圣经所说的,乃是指我们这些蒙神怜悯的器皿,不但选自犹太人,也选自外邦人。保罗在此证明神的呼召,神的拣选是不分国族的。如果我们生而为外邦人,我们仍可以蒙神所召,因为神的国度以及救恩的永约之中也包括了外邦人。